□南京大學實習生 高雪瀅
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
通訊員 浦研
離婚一年後,王珍突然想起來還有一套房產未分割,雖然那套房是承諾給兒子的,但如今婚都離了,她覺得自己有權分割。於是,她將房屋登記產權共有人丈夫和兒子一起告上了法庭,要求分割房產。一家三口為此齊聚法庭。
王珍和沈磊1996年登記結婚,1998年生下了兒子沈俊,2006年兩人買下了一套房產,約定等兒子18歲後送給他。誰料,等不到兒子18歲,夫妻二人就在2012年因為感情破裂離婚,兒子跟隨沈磊生活。離婚時,雙方並沒有對那套房子進行財產分割,而房子剩下的7.7萬餘元未還貸款也一直是沈磊在支付。
但2013年,王珍卻突然將沈磊和兒子沈俊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那套房產。她認為,那套房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忘了分割,現在她有權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。
面對這個官司,沈磊表示,離婚時雙方並不是“忘了”分割,而是根本沒想分割。雙方買房時就約定房子是等兒子18歲後給兒子的,如果離婚時分割會損害兒子的合法利益。而且,房子在雙方離婚後所剩下的7萬餘元貸款,也一直是他在支付,王珍怎麼能要求分割房產呢?即便要分割這套房產,也應當判決給撫養未成年人的一方,絕對不可能給王珍。沈磊表示,王珍離婚後甚至連每月應給兒子的300元撫養費也從未給過。
浦口區法院審理認為,王珍、沈磊和沈俊都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,由於王珍和沈磊已經離婚,其要求分割共有財產的請求是應該支持的。考慮到沈俊是未成年人,沈磊是沈俊的撫養人,將王珍的房產份額歸沈磊所有更有利於照顧未成年人的學習及生活,所以沈磊應依法支付王珍房屋折價款。由於雙方一致同意本案訴爭房產價值為63萬元,沈磊也承諾願意與沈俊共有房子並承擔該房產的銀行貸款,因此扣除沈磊所承擔的銀行貸款7.7萬餘元,沈磊應支付王珍應占份額折價為18.4萬餘元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 (原標題:離婚後要求分割)
- Jan 02 Fri 2015 00:35
離婚後要求分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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